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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商事法院:国际供货合同违约案 (2024)

2026-08-07 · 沙特 · 商法 · 案号 3842/1445

摘要

利雅得商事法院(案号 3842/1445)就受沙特法律管辖的国际供货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作出里程碑式判决。一家德国工业设备制造商向沙特分销商索赔,指控其违反五年独家协议。分销商以全球供应链中断为由援引不可抗力。

案件事实

双方于 2021 年签订分销协议,德国制造商授予沙特分销商在沙特境内销售专业制造设备的独家权利。合同包含标准不可抗力条款,列举了"天灾、战争、内乱、政府干预以及受影响方合理控制之外的不可预见情况"。

2023 年初,分销商以东南亚零部件采购的供应链中断为由暂停订单。制造商终止协议并索赔 1240 万里亚尔的利润损失。

核心法律问题

1. 沙特法律下的不可抗力范围

法院适用《沙特民事交易法》(M/191 号皇家法令颁布)第 174 条,该条编纂了不可抗力概念。法院认为,不可抗力免责须满足三个条件:(a) 缔约时不可预见;(b) 不可避免;(c) 使履行客观不可能,而非仅仅更加困难或昂贵。

供应链中断增加成本但不使履行不可能,不构成沙特法律下的不可抗力。债务人承担价格波动和物流延迟的商业风险。

2. 举证责任

法院将举证责任完全置于分销商一方,要求其证明供应链问题使履行不可能,而非仅商业上不可行。分销商未能举证可以寻找替代供应商。

判决

法院判决德国制造商胜诉,赔偿 870 万里亚尔(从索赔的 1240 万里亚尔中根据减损原则予以扣减)。

意义

这是《民事交易法》不可抗力条款在国际贸易领域的首次重大适用之一,表明沙特法院将与国际商业规范一致、狭义解释不可抗力条款,不允许当事人仅因履行变得经济负担沉重而逃避合同义务。